截至2016年12月15日台湾客家人约有 453.7万人 占全台2,349.2 万人的19.3%

2016年12月15日 暂无评论
2016年12月15日:

截至20161215台湾客家人约有 453.7万人 占全2,349.2 万人的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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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客家基本法》定义之客家人指具有客家血缘客家渊源自我认同为客家人者,因此除自我认定为客家人之外,尚须具备客家血缘,如父亲或母亲是客家人、祖父或祖母是客家人、外祖父或外祖母是客家人,或是祖先具有客家血缘,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项即认定为具有客家血缘

客家渊源配偶是客家人主要照顾者是客家人如养父母等住在客家庄且会说客家话工作关系会说客家话社交或学习会说客家话,只要民众认为自己具有上述任何一项与客家的连结,即认定为具有客家渊源

2016年度全台客家人口暨语言基础资料调查研究推估,符合《客家基本法》中对于客家人定义具有客家血缘或客家渊源,且自我认同为客家人者全台约有 453.7万人,占全台 2,349.2 万人的 19.3%

若依不同设籍所在县市客家人口分布情况来看,本次调查结果符合《客家基本法》定义的客家人口比例最高的前 5个县市依序为:新竹县73.6%、苗栗县64.3%、桃园市40.5%、新竹市34.5%及花莲县32.4%,其中新竹县及苗栗县有近三分之二的县民是客家人,其他三个县市客家人口比例也达三成以上;其余客家人口比例较高的县市依次为屏东县25.3%、台东县19.8%、台中市17.6%、台北市17.5%、新北市16.0%、南投县15.2%及高雄市12.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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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研究调查结果推估,全台共有 70 个乡镇市区建议提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包含 100 年已经公告之重点区建议全数列入,以持续加强客家语言、文化与文化产业之传承及发扬。

从县市别的分布情况来看,包含桃园市 8 个区、台中市 5 个区、高雄市 4 个区、新竹县 11 个乡镇市、新竹市 2 个区、苗栗县 18个乡镇市、南投县 2 个乡、云林县 1 个乡、屏东县 8 个乡、台东县3 个乡镇、花莲县 8 个乡镇市。本次调查新增桃园市大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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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辑自2016年度全台客家人口暨语言基础资料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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