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置花县(约今花都区)隶属广州府

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建置,由番禺、南海析出部分土地建设新县。因县城所在地近花城,取新县名为“花”,隶属广州府。
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置花县(约今花都区)隶属广州府

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建置,由番禺、南海析出部分土地建设新县。因县城所在地近花城,取新县名为“花”,隶属广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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