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8日兴国县解放隶属赣州专区
秦,兴国县地属九江郡。
西汉,改九江郡为淮南国,析淮南国置豫章郡。兴国属豫章郡下设十八县之一赣县的辖地。
东汉,兴平元年(194年),孙策析豫章郡置庐陵郡,赣县隶属于庐陵郡,兴国地仍属赣县管辖。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析赣县地置平阳县,隶庐陵南部都尉,兴国地属平阳县。晋太康元年(280年),平阳县改平固县;三年(282年),废南部都尉置南康郡,平固县属南康郡。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改南康郡为南康国,平固县隶属不变。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赣县为南康县,并将平固县并入南康县。大业三年(607年),南康县复改称赣县,隶南康郡。
唐武德五年(623年)置虔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南康郡。乾元元年(759年),复为虔州。赣县隶虔州,兴国地属赣县管辖。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析赣县七乡及庐陵、太和县部分地区置兴国县,以年号名县。县治设潋江镇,属虔州。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虔州改称赣州。
元,兴国县属赣州路。
明、清,兴国县属赣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兴国县直属省。三年(1914年),属江西省赣南道。十五年(1926年)废道,兴国县直属省。二十一年(1932年),兴国属江西省第九行政区。二十四年(1935年)后,兴国属第八行政区。
1949年8月8日,兴国解放,隶属赣州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