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5月1日国务院批准大庾县改名大余县属赣南行政公署

1957年5月1日 暂无评论
1957年5月1日:

195751日国务院批准大庾县改名大余县属赣南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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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新石器时代,大余境内就有人类居住与活动。

夏商周时代属古扬州域。

春秋战国时,先属楚,后属吴,越灭吴后属越国,楚灭越后复属楚国。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大余属九江郡,秦三十三年(前214年)置南野县,大余属之。至西晋属南野县地。

南北朝梁大宝元年(550)将县地由南康郡转属广东东衡州始兴郡。

陈顼太建十三年(581)归始兴郡分置安远郡。

隋开皇十年(590)改安远郡为大庾县,隶属广州总管府始兴郡,此为大余建县之始。

隋开皇十六年(596)废始兴郡,大庾县亦由县改为大庾镇,复入虔州南康县。

唐神龙元年(705)复名大庾县,隶属江南西道虔州。此后,除领属关系变化之外,大余建县历史不变。

宋淳化元年(990)在大余县治地置南安军,军辖大庾、南康、上犹3县,赣南开始形成南安与虔州(赣州)并列的两个行政管理区域。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南安军为南安路总管府,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改南安路为南安府,府治大庾,仍领3县。

明正德十二年(1517)南京右佥都御使王守仁任南赣巡抚,统领赣湘闽粤八府一州兵力,分十路镇压了以谢志山为首的农民起义军,之后析上犹县的崇义、上堡、雁湖3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2里及大庾县的义安、聂都、铅厂3里建置崇义县,归南安府统辖。清沿明制,大庾县属南安府。

民国元年(1912)废府存县,大庾县直属江西省。

19498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八军一四二师四二六团与赣南支队、北江二支队、赣南支队崇庾大队凌浪中队、内良起义军解放大庾。826日成立大庾县人民政府,隶属江西省赣州督察专员公署。911日成立中共大庾县委员会。

195751日,经国务院批准大庾县改称为大余县(因庾字生僻,推行简化,方便群众识字书写),属赣南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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