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彭县设立县级彭州市

1993年11月18日 暂无评论
1993年11月18日:

199311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彭县设立县级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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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期即有彭人在彭州劳动生息繁衍。之后立业兴国,建都程上,成为古巴蜀族立国的原始核心部分。《华阳国志》说:“蜀工鱼凫于湔山 ,后有王日杜字,教民务农,移治郫邑”。今考“程上”即为彭州新兴镇,“湔山”即起于新兴镇附近之阳平山,“郭邑”即桂花镇、隆丰镇、丽春镇、庆兴乡相毗连的“九陇”黄土丘陵。

公元前316年,秦灭蜀后推行郡县制度,始于境内置县,今境内为繁、郫、湔氐三县地,束手蜀郡。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权割据,更迭频繁,彭州的建置沿革也变化纷繁,境内先后置为繁县、南普寿县、南晋寿郡、天水郡、九陇郡、东益州等等。隋统一全国后,推行州县二级制,公元583年罢九陇郡为九陇县,公元602年置蒙州,领九陇、清城、郭县。唐高宗仪风二年(公元677年)又在九陇界南置蒙阳县。

唐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置彭州。《元和郡县志》说:“彭州以岷山导江,江出山处,两山相对,古谓之天彭门,因取以名”,此为今彭州名称的由来。彭州历唐宋元三代,均以天彭镇西北故繁城为州治,先后领九陇、导江(今都江堰市地)、唐昌(今郫县地)、蒙阳等县。这个时期彭州商贾云集,市场繁荣,为川西重要的商贸中心。

明代在地方行政建置上推行府州县三级制,在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降彭州为彭县,蒙阳县亦废州为镇。明、清两代,彭县皆隶于成都府。

中华民国(1912年),废除清朝帝制,设省、道、府、州、等行政区,彭县隶属大汉四川军政府,改知县作为知事公果,知县改称知事。

中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通令在成都设置西川道,彭县属成都管辖。

中华民国十三年(1924年),川政统一,全川划为十八个行政督察区,彭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直至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年(公元1949年),同年1227日成都解放后,隶属川西行署区的温江专区。

1970年,温江专区改称温江地区,隶属之。

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温江地区,彭县划归成都市管辖。

19931118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彭县,设立县级彭州市,以原彭县的行政区域为彭州市的行政区域,彭州市人民政府驻天彭镇。彭州市由四川省直辖,成都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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