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4月8日国务院批准大瑶山瑶族自治县改称金秀瑶族自治县

1966年4月8日 暂无评论
1966年4月8日:

196648日国务院批准大瑶山瑶族自治县改称金秀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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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内东、西、南各部分在唐代永隆以前分属龚(今平南)、蒙(今蒙山)、象(今象州)三州管辖,永隆之后至五代时期属思唐州(《唐书地理志》、《舆地广志》);北部即今金秀镇、三角一带,古为荔浦县及修仁县所管。明代全县属大藤峡地区。清代,整个大瑶山境域被进一步分割,分属于沿山周围各州县,并划定了各州县在瑶山的疆界。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国民党反动政府开始在大瑶山设立金秀警备区署。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改为金秀设治局,在军事上统管大瑶山地区,但行政上仍由周围修仁、荔浦、蒙山、平南、桂平、武宣、象州等七县分而治之。

19512月,永宁乡和崇义乡合并成金秀瑶民自治区,归修仁县管辖;古朴乡和岭祖乡合并,加上车田、中山、林秀等村成立岭祖瑶民自治区,归蒙山县管辖。

19518月,修仁县撤销并入荔浦县,金秀瑶民自治区属荔浦县,原修仁县桐木、七建、头排、三江等区亦划入荔浦县。其余各乡仍分属象州县、武宣、桂平、平南等县管辖。

经广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1952528日,正式成立大瑶山瑶族自治区(县级),属平乐专区管辖。区治金秀。

1955826日改称大瑶山瑶族自治县。

1958年改属柳州专区。

196648日,经国务院批准,大瑶山瑶族自治县改称金秀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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